晕倒也不能免责啊!大爷撞上奥迪,老伴下车后秒晕倒,吓人啊(恐怖视频1秒)60秒恐怖故事第二集,
据媒体报道,连云港一位七旬老大爷开车载着老伴,不幸撞上了奥迪车,老伴下车后来了个神操作,直接晕倒了!!!
你大爷永远是你大爷!
本案中,幸亏有行车记录仪(各位车主,记得开着行车记录仪哦),否则奥迪车主跳进黄河也洗不清啊。
同时,万幸的是,大爷和大妈被及时送进了医院,似乎并未出现伤亡事故,否则就是一个悲剧了。
但是冷静思考下,大爷大妈的神操作能免责吗?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:
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显然,即使晕倒了,大爷也是不能逃避责任的。
所以大爷大妈们,请不要晕倒啊,直接报警、报保险啊。
另外,温馨提示,发生交通事故后,晕倒也是不能免责的哦!
在此提请所有开车的网友:上路谨慎驾驶,安全第一,发生事故后不要慌,不要晕倒,更不要逃逸,具体怎么操作呢,请看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的规定:
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未造成人身伤亡,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,可以即行撤离现场,恢复交通,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;不即行撤离现场的,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
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,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,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。
各位网友,记清楚了哦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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